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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兰州理工大学硕博连读选拔博士研究生管理办法

2017-05-19 15:46  |  点击次数(次)  来源:  在职博士招生信息网  |  http://www.zzbs.org

以硕博连读方式选拔优秀在读硕士生攻读博士学位是提高博士研究生生源质量的一个重要途径,为了更好地调动各学院培养研究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生培养和选拔体系,根据教育部《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教学[2014]4号),结合我校实际和既往成熟经验,经研究决定,从2017年博士生招生开始按本办法在我校具有博士学位授权的学科专业内实行“硕博连读”制度。
  
  一、范围和对象
  
  兰州理工大学全日制非定向在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延期毕业、中途休学的除外),且考生必须符合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二、申请条件
  
  以硕博连读方式攻读我校博士研究生的人员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已完成规定硕士课程学习,没有补考并且学位课程加权平均分在80分(含)以上,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
  
  (三)、英语六级成绩必须达到425分(含)及以上或者在学校统一组织的校学位英语考试中取得70分(含)及以上的成绩。
  
  (四)、申请硕博连读的考生攻读硕士研究生前必须是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并且获得相应学士学位证书。
  
  (五)、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我校的体检要求。
  
  (六)、有两名报考学科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书面推荐。
  
  三、申请审批程序
  
  (一)、符合报考条件的学生在学院报考文件出台后,在规定时间内向该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兰州理工大学硕博连读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两名所报考学科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及以上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书;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须先出示原件)或证明书;兰州理工大学校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政治审查表;身份证复印件。
  
  (二)、各学院在规定时间内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将拟推荐考生名单在本学院公告栏张榜公示3天,在截止日期前将学院确定的推荐考生材料交至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同时送交《兰州理工大学推荐硕博连读考生名单》一份(格式见附表)。
  
  (三)、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审核各学院硕博连读学生资格,在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及时将审核结果反馈各学院,学院通知符合资格的考生在报名期内进行报名。
  
  (四)、申请硕博连读的学生必须进行现场确认,报名费、报名材料等按当年我校博士报名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未按要求报名的,取消入学考试资格。
  
  四、考试和复试
  
  (一)、推荐硕博连读的学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上打印的时间为准,考试科目为业务课二,闭卷笔试,考试时间为三小时。
  
  (二)、所有硕博连读的学生必须参加各学院组织的复试,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五、注意事项
  
  (一)、对硕博连读研究生的选拔,各学院应按规定标准做到严格把关,宁缺毋滥。
  
  (二)、各学院硕博连读录取人数占本学院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三)、硕士研究生二年级的考生在硕博连读录取后,当年九月入学直接转入博士阶段学习,如未被录取,则应继续完成之前硕士阶段的学业。
  
  (四)、硕士研究生三年级的考生在硕博连读录取后,不得申请参加当年春季学期毕业论文答辩;如硕博连读未被录取,可参加当年秋季学期毕业论文答辩,并申请硕士学位。
  
  (五)、以硕博连读方式攻读我校博士学位的博士生,其博士学位论文获得甘肃省优秀博士论文的,毕业后可优先作为师资引进我校。
  
  (六)、硕博连读考生在入学后除按规定享受奖助学金外,还将享受“优秀生源奖学金”;优先资助参加赴国外短期交流、研究生赴国境外参加学术交流计划。
  
  (七)、本办法解释权归研究生院。
  
  六、本办法于2017年3月15日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实行。